
不久前,小红(化名)因怀疑小丽(化名)、小梅(化名)盗窃其包内钱款而纠集小华(化名)、小欣(化名)、小婷(化名)等人以索要被盗钱款为由对小丽、小梅进行威胁。索要未果后,小华、小红、小欣、小婷等人对小丽实施殴打,小梅为自证清白也加入对小丽的殴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小红、小华、小欣、小婷、小梅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未成年人”四个字不是“挡箭牌”!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众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
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为16岁。某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说白天时被人殴打,想请他们帮忙教训对方。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找到“目标”肖某和王某后,以陈某和罗某为首,将人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到公安机关自首。最终,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和王某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十万六千余元。

看了这些例子,我相信大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打消了不判刑的念头,未成年人并非法律的“真空地带”。尽管他们在年龄上尚未成年,但一旦触犯法律,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分为以下几类: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⑤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⑥不满18周岁的,不构成累犯;
⑦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⑧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总结一下:
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二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但是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如果你曾经种树,会发现一棵树能不能长得笔直,跟它所处的环境、有没有被引导和纠正密切相关。 未成年的孩子,能否健康快乐成长为一个负责任的人,也是一样的道理。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